收購與處置
以組包或單戶形式收購不良資產,并對所收購不良資產進行處置(包括追償、重組、轉讓、委托、合作)或盤活(包括出租、轉股、追加股債投資、資產證券化)等。
受托代理
接受其他機構、個人委托收購或管理不良資產,以及接受金融機構委托,提供不良資產處置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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